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付宗輝)近日,慈利縣人民法院巖泊渡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返還彩禮的婚約財產(chǎn)糾紛案件,女方陳某及其家人當庭將5.5萬元彩禮及價值2萬余元的“三金”退還給男方胡某。
?胡某與陳某于2023年9月經(jīng)人介紹相識,并于同年12月訂婚。訂婚期間,胡某按照當?shù)貍鹘y(tǒng)習俗向陳某支付了8.8萬元彩禮及價值2萬余元的“三金”,向陳某父母及其親友給付了金額不等的紅包禮金。然而,訂婚后僅兩個月,雙方因矛盾頻發(fā),均表示不愿繼續(xù)履行婚約關系。隨后,雙方就彩禮退還問題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遂訴至法院。
立案后,承辦法官迅速介入,分別向胡某和陳某了解了事實經(jīng)過,確認雙方的感情已徹底破裂,也沒有繼續(xù)履行婚約的可能。進而了解了雙方的訴求及意見,在本案中,胡某要求陳某退還彩禮15萬余元和“三金”,而陳某則認為胡某并未向其支付15萬余元的彩禮,況且雙方已經(jīng)相處了約兩個月,所以僅同意向胡某返還彩禮5萬元及三金。
調解過程中,承辦法官耐心地向胡某和陳某講明了贈與和彩禮的性質與區(qū)別,并幫助胡某和陳某區(qū)分了婚前贈與和彩禮金額,明確了彩禮返還的范圍。
最終,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胡某和陳某達成了一致意見。陳某當庭向胡某退還了5.5萬元彩禮和價值2萬余元的“三金”,胡某則放棄對陳某及其親友的其他贈與部分及婚禮等費用的追索。至此,本案得以圓滿解決。
法官說法
彩禮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“六禮”,作為傳統(tǒng)婚俗的一部分,本應是表達情感、增進了解的儀式化交流。然而,近年來部分地區(qū)彩禮金額持續(xù)走高,甚至演化為攀比之風,這不僅背離了彩禮的初衷,也給許多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(jīng)濟負擔。慈利法院將持續(xù)發(fā)揮司法引導作用,通過源頭預防、普法宣傳等多元化形式,用群眾能聽懂、愿意聽的方法,積極引導公眾樹立健康的彩禮觀念,讓彩禮重新煥發(fā)出“禮”的光輝,攜手共創(chuàng)一個文明、和諧的婚姻文化環(huán)境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